【本新闻由汶上信息港搜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山东中科瑞珑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徐前镇申请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一案(汶劳人仲案字[2019]第61号)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二条,《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2006〕188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徐前镇与被申请人山东中科瑞珑电动汽车有限公司自2017年4月11日至2019年1月21日存在劳动关系。二、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下列款项:1、2018年7月的工资2371元;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750元;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24838.71元;以上合计为30959.71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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