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同乡会青岛交流枢纽群48814216 进此群者请认真阅读 留青汶上同乡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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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同乡会章程
第一条 组织性质:
济宁市汶上人在青岛同乡会为业余的,公益性的,非政治性的一般社会团体,所有工作人员由同乡会成员中的义务工作者担任。
第二条 成立目的:
1 .团结所有在青的汶上同乡,树立外在形象与口碑,提高汶上人在青岛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
2. 资源共享,帮助同乡朋友在青岛的立足、成长与发展;
3. 利用各位同乡在青岛旅居期间所建立的人脉关系,为各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三条 组织宗旨:
团结友爱、互帮互助、资源共享,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真正为汶上人服务,使汶上人拧成一股绳。各会员竭尽所能,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为汶上人的经济,居住生态环境的改善与美化,来一个大的飞跃。
第四条 组织理念:
做一个有责任感的、自尊、自强、自豪的汶上人!
第五条 同乡会组织:
1、汶上人在青岛同乡会最高管理机构由一名会长、两名副会长和一名秘书长组成,下设拓展、财务、宣传、组织四个部门,同时可视实际情况产生一至两名荣誉会长;
2、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主管全面性地日常事务。
第六条 同乡会职责:
1、遵守和维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同乡会活动;
2、要联合全体会员,互相帮助,精诚团结,维护全体会员在青岛的工作、生活的合法权益;
3、利用共享资源帮助所有会员在青岛的发展与成长;
4、同乡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其他同乡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七条 工作人员
由热爱家乡,热心参与同乡会的志愿人士自愿申请与会员选举产生。
第八条 管理人员
1、汶上人在青岛同乡会的管理人员是同乡会事业的骨干,是会员的公仆。选拔本会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汶上人在青岛同乡会各级干部必须模范地遵守本章程,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汶上人在青岛同乡会各级管理人员均由民主选举产生,不搞终身制,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决定可以改选或连任。
第九条 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职责:
1、维护汶上人在青岛同乡会的日常运作;
2、多渠道的团结所有同乡朋友,发动优秀的同乡朋友加入到该组织,壮大组织的影响力。
3、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老乡在青岛的成长与发展;
4、当会员或同乡朋友遇到困难时,管理人员必须带头并且联合所有的会员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与支持;
第十条:经费管理
同乡会建立初期以实现交流和沟通为主,协会经费的来源主要是:
1. 会员自觉捐赠,无强求性质。
2. 其他社会赞助。
3. 举行联谊会时活动总经费由全体参加会员均摊,同乡会作费用定期明细公布。
4. 本会来源经费属本同乡会捐赠会员所有,用于会员活动开展,对外联络等。经费的使用办法由常务理事会制定分配使用,全体会员有权监督其使用动向和明细。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
1、经费属于全体会员所有,用于汶上人在青岛同乡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及活动组织。经费的使用办法由同乡会制定。
2、同乡会依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
3、同乡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如发现这种违纪行为,将采用一切手段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附则
本章程经全体会员讨论通过,汶上人在青岛同乡会最高管理机构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特别声明
有困难的同乡可向同乡会提出申请资助,同乡会工作人员经落实情况后(情况属实)给予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