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政务] 汶上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14 18: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汶上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1〕22号)精神和全国、省、市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结合汶上县实际,现就汶上县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专项治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严格编制核定、严格预算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严格牌照管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3、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立足实际,着眼大局,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宽严相济、依纪依法处理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4、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严明政策规定,规范工作程序,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所属单位。
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在进行登记摸底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要求,抓好对违规问题的处理。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二)专项治理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违反中央和省、市县或部门单位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超出中央和省、市县或部门单位公务用车价格、排气量等标准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是指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或个人,提前报废或虚假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它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4、摊派款项购车,是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它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它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6、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7、牌照使用不规范,是指违反规定和要求混挂公务用车牌照,包括公务用车挂非公务用车牌照、非公务用车挂公务用车牌照、非军警用车挂军警车牌照,以及出租、转借、挪用、套用公务用车牌照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务用车牌照等。
8、违反审批程序购置公务用车,是指擅自变更或减少审批环节购置公务用车,擅自变更批准购买的车型。
9、以其他形式违规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
三、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1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清理纠正、重点检查、建章立制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截至6月2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的要求上来,及时召开动员会议,作出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要专门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要拓宽监督渠道,动员和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清理纠正(6月2日至9月30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清理纠正,确保清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1、登记自查(截至6月8日)。各单位各部门对公务用车进行登记,填报表格(见附件);将登记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执法执勤用车中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的车辆单独填表登记,不进行公示,不填车牌号、车架号);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登记自查情况负责,对登记自查材料及整改意见审核签字,并于6月8日前报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有企业填写《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于6月9日前报本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查核实(截至6月30日)。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进行核实甄别,公务用车相关管理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审查核实所需的公务用车档案资料和具体车辆底数等有关内容。通过核实,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纠正处理(截至9月15日)。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统筹考虑,实事求是地对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单位各部门要于9月25日前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报送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截至10月30日)
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专项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检查达到50%。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编制核定和配备标准情况、登记自查情况、纠正处理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四)建章立制(截至11月30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边清理边规范的思路,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全面了解情况、准确把握规律、认真积累经验,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报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重点建立和落实以下制度:一是责任落实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部门单位职能,制定分工意见,建立和落实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责任制。二是编制管理制度。在审查核实工作结束前,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规定要求,按照不突破原有编制和新的配备标准的要求,明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总数,并报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三是购置审批制度。建立公务用车审批联动和公示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财政、政府采购、公安等审批管理部门单位的工作程序、公示办法、违规责任等;建立和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审批监督工作机制,前置监督关口,对资金申请、编制和标准核查等审批事项提前监督到位,源头防范违规违纪行为。四是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五是日常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非特殊情况下,实行夜间招回和双休日、节假日定点封存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六是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财政部门会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和纪检监察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研究出台本部门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明确配备范围、车辆编制、配备标准和使用管理等要求。制定的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要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七是审计和使用监督制度。加强对公务用车购置资金来源的审计和使用监督,实行定期不定期审计和使用情况全程监督制度,确保资金来源合规合法,使用安全有效。八是报废和处置管理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公务用车报废和处置具体管理办法,严格标准、程序和违规违纪处罚规定。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对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题工作报告,于11月25日前报送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政策
(一)违规车辆的认定。依据《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4〕1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和《济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编配备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济办发〔2008〕2号)等有关文件认定违规车辆。
对超编制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以下简称超编车)的认定,原则上按原有编制标准。没有编制标准的,按新编制标准。单位公务用车总量超过编制数的,按配置时间顺序确认超编车。
对超标准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以下简称超标车)的认定,《办法》下发之前购置的车辆,依据原有配备标准;《办法》下发之后购置的车辆,依据新配备标准。配备标准凡不符合中央规定的,依照中央规定执行。
(二)违规车辆的处理。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妥善处理的原则进行。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标车,能调剂使用的,优先调剂使用;不能调剂使用、实际价值又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一般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继续使用的,必须符合新编制要求,并报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市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市纪委备案。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编车和摊派款项购车,一律收缴,并按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拍卖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对违反规定换车、借车的,须报县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换回、退回。对擅自变更或减少审批环节和擅自变更批准购买车型购置的公务用车,要认真核查,对符合编制和配置标准的纳入编制管理,不符合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对牌照使用不规范的车辆及时清理整顿,公务用车牌照按照权属归还有关部门单位。执法执勤用车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没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在登记自查的基础上,依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纠正处理。严禁擅自处理违规车辆。
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中央和省市违规车辆处理办法,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本单位本部门纠正处理工作。
(三)越野车的管理。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须严格审批程序,纳入车辆编制,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和完善党政机关越野车配备使用具体办法,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认真纠正存在问题。
(四)下拨、抵资抵债和赠送车辆的管理。对上级下拨车辆和下拨专项资金所购车辆,抵资抵债以及接受赠送车辆,一律纳入单位车辆编制范围;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
(五)严格审批管理。在中央《实施意见》(厅字〔2011〕6号)下发之日起至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重新核定编制和配备标准前,原则上暂停新购置车辆;确需购置的,严格审批。现有车辆数超过新编制标准的,一律不准新增、更换车辆,逐步达到新编制要求。
(六)严禁借机更换公务用车。凡是提拔、交流的干部,必须优先使用单位现有车辆,严禁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违规新购置车辆。
(七)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要区别情况、体现政策、宽严相济。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虚报漏报和不及时纠正的,从严从重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办等部门单位参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指导和协调汶上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由主要领导负责,做好这项工作。要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加强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建立有关制度规定,规范公车管理。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精心谋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做好政策咨询答复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在专项治理工作各个阶段,要派出督导组,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作实效;要注意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汇总情况;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指导工作。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衔接,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探索完善相关制度,为下一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附:1、汶上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2、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3、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4、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
  5、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汇总
     统计表
      6、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7、填表说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本地广告联系: QQ:905790666 TEL:13176190456|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汶上信息港 ( 鲁ICP备19052200号-1 )

GMT+8, 2025-4-22 17:36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