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严格落实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力促进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稳步健康发展,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关注、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起覆盖全县、制度健全、功能完善、保障到位、人民满意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财政保障逐年增强,援助范围逐步扩大,援助队伍不断壮大,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了积极贡献。2009年,全县共办结法律援助案件166件,发放办案补贴8万余元,所办结的案件无一起被当事人投诉。 一是争取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确保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落到实处。汶上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2008年就将法律援助列为全县为民所办十件实事之一,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县财政每年拨付八万元的办案经费,基本保障了法律援助办案需求。同时,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城乡居民低保家庭及社会救助对象的法律援助工作,汶上县司法局加强与县民政局的联系与沟通,每年争取部分慈善资金用于弥补办案经费的不足。今年,在省、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持下,又争取到5万元的中央福利彩票专项资金,切实保证了法律援助的办案需求。 二是提高办案补贴标准,调动法律服务人员的办案热情。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2006年汶上县司法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并足额发放给每一名办案人员。2008年3月,他们又根据实际情况,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对《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提高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规定县内办案每件补贴400元,县外、市内办案每件补贴500元,跨省办案每件补贴800元。通过提高办案补贴,逐步缩小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与办理其他案件的收入差距,极大地调动了法律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法律服务人员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十多件。 三是严格使用管理资金,确保办案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在法律援助管理工作中,汶上县法律援助中心严格落实《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争取到的资金由县局统一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法律服务人员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按照《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及质量确认标准》,经卷宗审查、回访当事人等一系列程序,审查合格后,及时向他们发放办案补贴,绝不拖欠。对经审查不合格的案卷,坚决不予发放办案补贴。汶上县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