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闻由汶上信息港搜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各乡镇教体办,城区、开发区学校管理办公室,县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汶上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事关师生身心健康、学校稳定、社会和谐,各学校、幼儿园务必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以对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杜绝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夯实责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各学校、幼儿园要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校(园)长负责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索证索票、原料采购、储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落实设施设备定期维护制度,确保正常运行。开展“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自觉接受师生及家长的监督。 三、加强教育,增强师生、家长和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一是要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手抄报、黑板报、宣传栏、展板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要通过安全教育课、主题班会、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集会等,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普及食品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学生不购买“三无”食品,养成良好饮食卫生习惯,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增强学生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二是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组织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带回家”活动,开展每个学生就食品安全给亲友写一封信等活动,将食品安全教育由孩子辐射到每一个家庭。通过孩子来提升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醒每个家庭在食品买卖、加工活动中注意食品安全,教育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的家长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努力达到“教育一个学生,辐射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食品安全教育效果。三是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食品安全教育。各学校、幼儿园主要领导要带头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深刻领会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主要内容,掌握其精神实质,增强法律意识,将食品安全教育延伸到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确保全体师生生命安全。特别要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教育,了解和掌握自身工作职责及规范要求,明确自己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四、加强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积极联系食药监管部门扎实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饮用水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限期整改,及时复查,并建立台账,确保校园饮食安全。各学校、幼儿园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其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五、进一步加强学校师生饮用水管理。 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师生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指定持有健康证的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生活饮用水。各校(园)应保证每天向学生提供开水或其他卫生安全的直饮水,教育学生不要喝生水。使用自来水或桶装水的学校(园)要定期向供水方索取检测报告;自备供水的学校要做好工艺处理及消毒工作,每学期开学前对学校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必须送检一次,合格者方可使用。 六、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 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学校食物中毒行政责任追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责任,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汶上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3月28日 汶上新闻传播第一站,汶上县最快的便民信息交流平台,汶上地区最全的网络服务基地! " /> |
|本地广告联系: QQ:905790666 TEL:13176190456|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汶上信息港
( 鲁ICP备19052200号-1 )
GMT+8, 2025-4-5 02:37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