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4 I* ?& P% M0 ~# | r1 P7 R 现将《汶上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f9 G$ G& ]! g$ H 汶上县人民政府( C2 q' e5 b" _& J1 {, `* V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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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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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v% |! q' p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鲁教基发〔2015〕1号)精神,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促进我县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5 B( G. v/ N9 ~4 I. W
一、总体要求
2 L* j- e( @: _5 c- `5 }, A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加大财政投入,扩大资源总量,提高办园水平和保育教育质量,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d, t9 R% J9 v" g( S5 D% ? 二、主要目标' G, v# p$ M% l. m# M2 J
1.改善办园条件,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覆盖。全县三年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75所,重点向乡镇农村倾斜。其中建设1所县实验幼儿园,2015—2017年各年度乡镇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目标分别为25所、22所、27所。为95所公办幼儿园配备教学设施、玩教具、图书等保育教育设施设备,75%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每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到2017年,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95%以上,全县普惠性幼儿园数以及在园幼儿数分别占总数的80%以上。
0 ]' m4 C+ @/ n% Q 2.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教师数量得到有效补充,在编教师比例和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70%以上。
* t* u+ j3 U D; `/ k K 3.完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完善政府投入、举办者投入、家长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 n- D0 ^2 W% W0 e; H+ ^ 4.规范办园行为,保教质量全面提高。严格实行登记注册和年检制度,实施分类评估和动态管理。到2017年,全县30%的幼儿园达到市级一类及以上办园标准,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独立法人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并达到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创新幼儿园管理模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实施科学保教,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 E- A- p* V9 g) [3 d 三、重点任务
8 ?7 L( D) K4 |3 s( w# V1 `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8 |# a0 C: g1 b+ V 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按照每个乡镇区域内每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不少于2所,3年内不少于5所。. B/ Z* ]+ c6 e8 w# i& V& h ?1 P
1.合理规划公办幼儿园布局。按照“就近入园、方便接送、规模适宜”的原则和《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汶上县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12-2020年)》要求,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结合人口密度及变化趋势,特别是城镇化进程、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等因素,在一期基础上合理调整编制公办幼儿园布局规划。城区按照每5000人口设置1所6个班以上规模幼儿园,农村按照一村(社区)一园或服务人口3000-5000人、服务半径1.5公里设置1所幼儿园,适宜规模为3至12个班。+ e" F/ K) n( e# `) T
2.实施城镇居民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城镇专项规划中涉及学前教育布局的,应当事先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确保城镇居民区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属于政府划拨的配套幼儿园,要确保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严禁出售、转让或租赁给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幼儿园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通过竞拍取得土地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应按照同类别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招收规划范围内的小区业主子女。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关部门对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也要作出具体规定,对没有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应建未建、建后闲置、挪作他用的居住区进行彻底清查。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 a& D2 O4 s( O# e. ]' V8 d& P, p
3.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工程。每个乡镇建设并完善至少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3000人以上的社区建设1所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的幼儿园。充分利用农村定点中小学的网点优势,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建设小学附设幼儿园。没有小学的村,特别是省定贫困村,要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偏远地区多形式举办学前教育的形式建设村办幼儿园,构建起全覆盖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F6 G5 J) \/ j% h `
4.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盘活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停办、闲置、改变用途的学前教育资源,通过拨付生均公用经费、补贴教师工资、评先树优、表彰奖励等方式,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 t; P/ k* E9 X# G
(二)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9 L( O7 N7 i) [" c7 X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吸引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个人捐助学前教育或出资举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建设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服务性收费及供电、供水、供气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民办幼儿园在登记注册、评估分类、教师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多形式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
; `, I3 P" ]. } g- [/ u (三)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 m ^9 y, n; M: h) z( Z' h
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要求,各乡镇对辖区内幼儿园房屋建设等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对经排查需要鉴定的园舍,委托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对存在危房和达不到相应建设标准的幼儿园,要分期分批进行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确保幼儿园园舍安全,彻底消除危房和各种安全隐患。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配足配齐幼儿园办公设备、玩教具及图书等,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满足保教活动的需求。 V- [7 m& N3 V7 O: |2 m4 E% c
(四)保障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 r; K# B: m" U1 m; J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每个乡镇选择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随园保教残疾儿童8人以上的幼儿园要设置资源教室,并配备特殊教育指导教师。残疾儿童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以上。
1 R. v% I% N9 H% ?8 c" I7 }( u 2.满足随迁儿童和留守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申报登记制度,提前公布入园条件和有关手续办理流程,有序开展入园申报和登记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公办幼儿园予以安置。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民办幼儿园予以安置,保证符合入园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按时入园。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工作,确保所有留守儿童按时入园。' o, j) e) [& y& A' `( l) [
3.健全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力度。落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免费政策。
% G1 P9 L R1 u0 n. U" Y! M# v (五)完善幼儿园管理和保教质量监管机制: z, k! T6 B x" m. S
1.加强幼儿园动态监管。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检制度,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保教质量、收费管理等实施动态监管,并作为幼儿园类别评定的重要依据。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正式启动,推进各级幼儿园信息管理规范化,及时向社会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_6 i; D( c9 U6 r9 c- l
2.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把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等工作。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制度,要主动接受公安、卫生计生、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安全监督指导。乡镇、社区、村民委员会和学校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7 Q3 f$ W& O' Z0 C 3.加强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的管理。幼儿园原则上不使用车辆集中接送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需经县级政府校车管理部门批准,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幼儿园接送儿童车辆进行管理。# H2 V! {- K8 m' R
4.加强对非法办园的治理。根据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和县政府《关于成立汶上县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汶政字〔2015〕4号)要求,加强政府统一领导,落实部门职责,依法履行对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责任,本着“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对幼儿园的办园资质进行定期普查,2015年各乡镇要对未注册幼儿园进行摸底和治理整顿,对违规设立的幼儿园限期整改,经验收达到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园手续;对逾期仍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取缔。, i% X3 W! b4 E4 z8 J# D
5.创新幼儿园管理模式,加强保育教育管理和指导,提高保育教育质量。鼓励示范性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托管薄弱园、合作办园、结对帮扶、支教轮岗等形式,输出先进教育与管理理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行乡镇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社区、农村幼儿园的一体化管理模式,使乡镇中心幼儿园成为当地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育研究中心、信息资源中心、家长指导服务中心和儿童活动基地,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发展和提高。科学规划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安排专职教研员定期到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切实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w _% Y( K; M- b% [0 E
四、保障措施( R# m) z- j9 `& q4 {4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T8 [% o4 ]& I$ x5 v' l8 u
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建立以县为主、县乡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实行政府领导下,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高度重视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第二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审核、调度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机构编制、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物价等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第二期行动计划的编制与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对本区域幼儿园布局和发展提出意见,负责筹措经费,建设并办好幼儿园。要加强统筹协调,科学确定全县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确保第二期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a. h2 M9 n, M O# E8 _
(二)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3 ^% k/ j0 q" l0 H1 _4 M0 ^ 1.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统筹中央、省、市和县本级资金,支持各乡镇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各乡镇要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基本建设、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师资培训、扶持企事业单位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等。省定的我县军屯乡、白石镇、南旺镇贫困村幼儿园建设要优先列入项目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F5 z6 j( v( y" [3 [) E. i: v
2.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程序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核定其基本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3 j6 R m% E/ @* q8 A3 k 3.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幼儿园财务制度的指导和监督,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
' ]3 S5 @# w1 ]/ _" J: ?2 ?* D* _. g" c (三)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l1 U1 _( g% m8 T' a+ u
1.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及人员补充机制。按照《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建立公办幼儿园编制动态管理制度,落实进人计划,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继续加大在编幼儿教师的招考力度,公办幼儿教师要优先招聘小学富余学科教师,经过转岗培训充实到公办幼儿园工作,满足公办幼儿园正常保育教育需求。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并实行自主聘用、合同管理。
, t2 i2 K$ ]9 ~" ^; y; \) H 2.完善幼儿园教师培训体系。根据全省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实行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强化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能力培训,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加大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制定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加强幼儿园转岗教师专业能力培训和对未取得教师资格人员的专项培训。加强城区与乡镇、乡镇中心与其它幼儿园的教研交流,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 u7 ~- O W& @ 3.严格教师资格制度。按照《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幼儿园园长、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新招聘的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已经在岗但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要通过培训限期取得。转岗到幼儿园的中小学教师须经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 i- V3 G1 t a 4.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对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园教师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问题。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等。+ {* v* g0 C u: x: P
(四)加强督导检查
2 T$ R, ]4 M( @4 h+ l4 z 县政府将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乡镇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定期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办园行为等进行专项督导,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对乡镇政府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示。
4 {2 N. t7 K1 y; u7 T (五)加强宣传引导
, t" w$ ], C% E+ O$ s8 w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介,扎实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学前教育规律、科学育儿知识、学前教育先进经验等,提高社会对学前教育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2 s! r/ \1 O4 ^8 i3 o% s0 Q3 W 附件1: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程项目汇总表 1 g; X! Y5 o" g5 [
附件2:公办幼儿园建设及设施设备配备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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