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
为了加强汶上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和《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结合汶上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房产测绘等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凡在汶上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或门店),应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即日起30日内到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中介管理科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房地产咨询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将发放《汶上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格备案证书》,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并通过“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官网”予以公示。
取得《备案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方具备申请房源核验、存量房网上签约的权限。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的程序:
1.在“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官网”(http://www.wenshang.gov.cn/col/col331/index.html)下载填写《汶上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
2.提交相关备案资料向县房管局中介管理科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3.受理申请,审查资料,实地考察审核;
4.发放《汶上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格备案证书》或登记备查。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第二代身份证要复印正反面;原件核对后归还。
(一)房地产咨询机构:
<一>房地产咨询机构备案材料
1、《汶上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可在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官网下载)1份,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经营场所证明:属于机构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复印件;
4、机构聘用房地产咨询业务人员(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有关证明;咨询业务人员的学历证书或技术资质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劳动合同须由机构和咨询业务人员签订并在人社部门备案,内容齐全,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材料
1、《汶上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可在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官网下载)1份,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经营场所证明:属于机构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复印件;
4、机构聘用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至少1名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明: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劳动合同、房地产经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劳动合同须由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签订并在人社部门备案,内容齐全,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二>分支机构备案材料
1、《汶上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可在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官网下载)1份,加盖企业公章;
2、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外埠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汶上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地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盟类型的分支机构应提供加盟协议复印件1份。
3、经营场所证明:属于机构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复印件。
4、机构聘用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至少1名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明: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劳动合同、房地产经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劳动合同须由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签订并在人社部门备案,内容齐全,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
<一>本地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材料
1、《汶上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可在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官网下载)1份,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经营场所证明:属于机构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复印件;
4、 机构聘用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 劳动合同、房地产估价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劳动合同须由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签订并在人社部门备案,内容齐全,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二>异地执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材料
1、异地房地产评估机构执业登记表、异地房地产估价机构留存估价报告备查表(可在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官网下载)各1份,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1份;
3、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份;
4、 在汶执业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机构印章的复印件各1份;
5、在汶执业估价师现场签字、签章留存备案;
6、在汶执业情况介绍(由公司出具);
7、留存房地产估价报告时,撰写估价报告的注册估价师须在我局中介管理科经办人面前签名。
(四)房产测绘机构备案材料
1、《汶上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可在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官网下载)1份,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经营场所证明:属于机构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复印件;
4、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测绘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测绘作业证及复印件1份。机构聘用专职注册测绘师证明:注册测绘师证书、劳动合同、注册测绘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劳动合同须由机构和注册测绘师签订并在人社部门备案,内容齐全,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五、行政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汶上县中介房地产服务机构资格备案证书》或备案登记。
七、《汶上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格备案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在备案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持相关资料按程序向县房管局申请延续备案有效期。逾期未申请延续有效期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将不得再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如继续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须按新设立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申请备案。
八、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注册地址以及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的,以及机构注销、撤消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一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向县房管局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备案登记。
九、本通知印发之前已设立的本县及外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凡未按照上述规定办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或未取得《汶上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的机构,不得在汶上县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否则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十、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房屋的,受托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取得《汶上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格备案证书》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各开发企业还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如开发企业擅自委托未取得备案证书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未签订委托合同的,我局将停止办理该开发企业所有项目的相关业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开发企业进行相应处罚。
十一、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各中介服务机构要及时上报机构(含分店)的咨询电话、发布房屋信息的网站名称及网址,机构所有从业人员的姓名、业务电话、工作岗位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投诉处理情况、违法违规行为等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在“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官网”(http://www.wenshang.gov.cn/col/col331/index.html)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十二、我局将结合汶上县房地产市场情况,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定期组织备案登记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房地产中介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执业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预防各类房地产中介服务事故的发生。
十三、我局每年将定期对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资格及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及处理建议及时报告给相关资质的许可机关。
十四、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文件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 1、汶上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
2、异地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登记表;
3、异地房地产估价机构留存估价报告备查表。
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10月18日
汶上县人民政府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
附件1:汶上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docx
附件2:异地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登记表.docx
附件3:异地房地产估价机构留存估价报告备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