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一、一单:房地产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廉租房、公租房配租事项
抽查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抽查主体:申请汶上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个人和家庭。
抽查内容:(一)申请保障个人或家庭的户籍、婚姻、住房及收入财产等情况;(二)实物配租家庭的配租房源使用情况;(三)实物配租家庭的租金缴交情况。
抽查方式:(一)对申请、在保家庭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各街道(乡镇)、民政、国土、房管等部门核实。(二)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二、行政审批事项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抽查主体:行政许可实施单位
抽查内容:(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超过委托范围、权限;(二)实施行政许可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三)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要求;(四)是否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五)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六)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七)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否合法;(八)建立和执行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情况;(九)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抽查方式:(一)听取受委托人的工作汇报;(二)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三)查阅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核查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四)分别开展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事后监督检查;(五)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三、房地产市场监督事项
抽查主体:本县行政区域内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
抽查内容:(一)商品住房预售许可(二)预售资金监管(三)预售商品住房退房管理
抽查方式:(一)原件校核:复印件和原件是否一致。(二)现场踏勘:工程进度是否符合要求。(三)全部预售资金纳入监管帐户,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信房项目工程建设。(四)已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网上备案、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合同的,双方应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所退房源应公开销售。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事项
抽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抽查主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抽查内容:(一)房屋征收调查阶段:开展上门入户调查,提供调查结果、征求被征收人征收意愿、宣传房屋征收政策法律法规等实施情况;(二)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房屋征收协商过程、政策宣传解释、补偿协议签订、协议履行过程、房屋拆除安全施工等情况;(三)房屋征收实施阶段:规范程序、保全证据、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项目资金使用、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等情况。
抽查方式:(一)对上门入户调查阶段的加强监督,对调查结果进行查实;(二)监督协商过程,补偿协议签订是否有理有据;(三)监督补偿资金的使用是否依法合理;(四)根据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检查。
五、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质量保修金使用事项
抽查依据:《汶上县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实施细则》、《汶上县物业管理办法》
抽查主体:新建房屋应当设立房屋专项维修金及保修金,指汶上县范围的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含住宅、办公、商业营业房等),未售出和不可销售房屋维修金及保修金由建设单位交存。维修金建立业主账户,保修金在保修期后全额退还:具体在汶上县房屋专项维修金、物业质量保修金实施细则中解读。
抽查内容:房屋维修金每平方40元;交存标准:(一)住宅:多层8元,小高层26元,高层54元;(二)非住宅:多层12元,小高30元,高层60元。
具体测算按实测报告为依据。
抽查方式:(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项使用”。(二)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政政策,严格把关实行专款专用。(三)严格执行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及透明报批制度。(四)加强定期审计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及定期公布制度。
二、两库:①随机抽查对象库:
1、申请汶上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个人和家庭。
2、行政许可实施单位
3、本县行政区域内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5、新建房屋应当设立房屋专项维修金及保修金,指汶上县范围的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含住宅、办公、商业营业房等),未售出和不可销售房屋维修金及保修金由建设单位交存。维修金建立业主账户,保修金在保修期后全额退还:具体在汶上县房屋专项维修金、物业质量保修金实施细则中解读。
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执法证号 |
1 | 杨成建 | SD-H100610039(B) |
2 | 刘清力 | SD-H100610040(B) |
3 | 李沛龙 | SD-H100610024(A) |
4 | 王向红 | SD-H100610025(A) |
5 | 王霏 | SD-H100610027(A) |
6 | 张宪勇 | SD-H100610028(A) |
7 | 曹晶 | SD-H100610029(B) |
8 | 王瑞庆 | SD-H100610030(A) |
9 | 郭克贞 | SD-H100610031(A) |
10 | 林存峰 | SD-H100610032(A) |
11 | 刘孟龙 | SD-H100610033(A) |
12 | 高青青 | SD-H100610034(A) |
13 | 吴兆龙 | SD-H100610036(A) |
14 | 崔丽芳 | SD-H100610037(A) |
15 | 于军 | 08-004168 |
16 | 杨绍坤 | 08-004170 |
17 | 郭延文 | 08-004171 |
18 | 曹正民 | 08-004172 |
19 | 王林燕 | 08-004173 |
20 | 吴则明 | 08-004174 |
21 | 贾维庚 | 08-004175 |
22 | 樊庆立 | 08-004176 |
23 | 明辉 | 08-004177 |
24 | 崔治凯 | 08-010086 |
25 | 郭率 | 08-013505 |
26 | 田春耕 | 08-013506 |
27 | 吴春 | 08-013507 |
28 | 潘宁 | 08-015677 |
三、一细则: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一)制定房地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1)。对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所需的房地产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县房地产行政部门依据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执法权限,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通过县政府政务网及房管局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社会监督。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科室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见附件2),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汶上县房地产市场状况,合理确定房地产市场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月不低于2次。同时结合房地产市场监管实际情况,根据房地产经营单位信用情况确定抽查几率,对投诉举报多、违法经营行为多发、评定星级低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提高抽中几率。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县政府公布的《房地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设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经营单位星级创建管理体系,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并纳入星级创建和评定管理体系。对抽查中发现严重违规的房地产经营主体,及时向同级发改局、工商、税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及行业协会通报,实现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强房地产市场信用监管,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抽查结果及时通过县政府政务网、本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