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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汶上县人民政府 通知公告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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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3 03: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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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

人社监列字〔2018〕第1号

 

被列入单位:济宁肋股服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0MA3FBKLG5Q

法定代表人:张亚男

单位地址:山东省汶上县中都街道东槚柏村

经调查,你于2018年7月至2018年8月期间单位拖欠陈运英等30人工资共计119336元,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2018年8月30日在汶上县第一派出所向你单位法人代表张亚男其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汶人社监令字〔2018〕第14号),责令你单位依法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你单位逾期拒不支付拖欠工人工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8年10月18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汶人社监罚字〔2018〕8号)。2018年10月20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书面告知书》 (汶人社告字〔2018〕第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第五条、第九条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鲁高法〔2013〕156号)规定,我局决定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期限为1年(自2018年11月2日至2019年111日)。“黑名单”信息将在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平台予以公示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如你单位不予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黑名单”期间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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