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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长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护理需求,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确保长护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46号)和《关于印发<汶上县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汶政办发〔2018〕25号)《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6〕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自愿申请、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等程序。
确定以下医院为汶上县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
汶上县中医院
汶上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汶上县第二人民医院
汶上县苑庄卫生院
汶上县次丘卫生院
汶上开发区医院
汶上民生医院
汶上县康复医院
汶上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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