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闻由汶上信息港搜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1、《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报告: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成立日期、工作人员、营业面积、服务范围、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特色、价格收费情况和工作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现从事专业、从业资格证书号码、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有对外服务资格的军队医疗机构还要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法人资格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6、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7、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情况以及可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能力的材料; 8、《医疗机构评定等级证书》及复印件或相应等级的证明材料; 9、内部设置、医务人员结构以及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等材料; 10、全体员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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