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鲁西科学发展高地建设,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促进产学研合作的作用,拟开展2018年度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济宁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经济园区,以及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运行情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三)拥有一支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较好的科研开发条件,能够提出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或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科研课题、合作项目,有利于促进本地区、本单位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
(四)单位领导具有较强的科技、人才意识,重视科技人才工作,对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有积极愿望和迫切要求。
(五)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研发经费和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六)与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人选达成初步合作意向,能够及时办理入站手续开展博士后研究。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建立动态申报机制,2018年1月25日—11月15日之间均为申报时间,在此期间达到设站条件的单位,可根据隶属关系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随时提出设立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的申请,具体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报批表》,一式5份并附电子文档。表格A4纸双面印制,佐证材料不超过20页,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与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人选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博士人选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 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还应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应于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向申报单位反馈审核结果,并将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适时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和论证,符合设站条件的,及时授予其设站资格。
四、有关待遇
(一)被批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的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牌匾,列入市级创新人才平台。
(二)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与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共同提出研究课题和科研项目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实行双入站管理。
(三)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设站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和入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济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6〕55号)规定的相关待遇。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拟申报单位靠上工作,指导其做好与高校、博士的对接等申报准备工作,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提高申报成功率。
(二)认真组织审核。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要组成审核小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申报单位与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人选达成合作协议的情况,确保所有通过初审的单位均符合申报条件。
(三)积极扩大宣传。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博士后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对博士后制度的认识,增强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的目的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其应有作用。
联 系 人:颜 芬
联系电话(传真):2967959
电子邮箱:jnzgk@126.com
附件:
汶上县人民政府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报批表.doc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