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将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从2010年1月1日起,汶上县将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在新政策范围内,医疗费平均报销比例将由现在的55 %提高到70 %左右,进一步加大了惠民力度。 一是加大大额医疗救助力度。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50%,用于提高大额医疗救助标准,并且个人不再缴费,最高支付限额由一般居民4万元、学生5万元,分别提高到一般居民8万元、学生10万元,比市级标准平均高出1万元。 二是扩大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对原来未纳入诊疗目录的医疗项目(省文件规定不予支付的项目除外),现在自付一定比例后将纳入诊疗项目目录。对于检查检验治疗项目和一次性医用材料单价高于100元(含100元)的项目,个人自付20%后,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单价高于1000元(含1000元)的项目,个人自付30%后,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同时,各类手术项目全额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三是设立参保中小学生门诊费用。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在继续享受免费查体的同时,每人每年再设立30元的门诊费用,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全部用于中小学生门诊费用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