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启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  12月21日,汶上县事业单位、民间费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启动仪式在汶上县农信社会议室举行。汶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福盈,汶上县政府副县长李臣兴,汶上县政协副主席李瑞阳,汶上县纪委副书记刘新海等领导出席启动仪式。仪式由汶上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房茂成主持,汶上县劳动保障局负责同志介绍了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的组织实施情况。 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汶上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全部工作人员,将由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其参加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9 ] r' U3 B" I# t
参保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因单位所属行业不同而存在不同的缴费比例,行业分为三个类别,第一类为风险较小的行业,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5%;第二类为风险中等的行业,缴费比例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2%;第三类为风险较大的行业,缴费比例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4%。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将保证受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伤医疗管理服务和医疗费结算手续。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保单位的职工在参保缴费期间发生的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