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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称“耍过朋友,不可能杀”,男子杀女友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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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9 09: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高院称“耍过朋友,不可能杀”,男子杀女友判无罪


为护7000元杀女友:先用棍子打,再用菜刀砍,最后绳子勒死

2009年3月4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镇一露天深坑内发现一具被编织袋包裹的白骨化尸体。经警方缜密侦查,当地住户唐元兴供认其于2008年5月5日谋杀同居女友谢德容。经DNA比对,发现的尸体确系死者谢德容。

唐元兴(男)和谢德容(女)本是共患艰难一起捡垃圾的同居男女。根据证言和证据,谢德容曾扬言要把二人捡垃圾积攒的7000元钱拿走,唐元兴为护7000元钱,等女友熟睡之后,他先是用木棒猛击再用菜刀砍击谢德容的头颈部,最后用绳索将其勒颈致死。


蹊跷:一审凶手认罪被判死刑,二审高院指令无罪释放


警方多次讯问,唐元兴详细供述了犯罪过程:唐元兴在于2009年3月6日首次讯问中供认他先是用木棒猛击再用菜刀砍击谢德容的头颈部,最后用绳索将其勒颈致死的。经侦查机关于2009年4月的报告显示,尸体确有被棒击、刀砍、绳勒的痕迹。尤其是的如此复杂的杀人方法,若不是杀人者本人亲历,怎会有和勘验结果如此契合的证供?

审讯中,唐交出作案凶器——棍棒、菜刀。经查验,唐元兴交代的犯案经过与侦查机关采集的证据完全吻合。包括惨案发生当天被害人的穿着、勒住被害人颈部的绳索样式、装尸所用编织袋的颜色、样式等都一一得到了印证。

不仅在警方讯问过程中,甚至是在为唐元兴做精神病鉴定的过程中,唐元兴本人都自觉地向为其做鉴定的精神科专家讲述了自己残忍杀害谢德容的过程。而且在其后的多次讯问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一审庭审中,唐元兴多次表示认罪服法,并声称愿意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

另外,关于作案时间,在唐元兴供认其于2008年5月5日当天晚上10点左右杀害谢德容之前,无人知晓确切的案发时间。在之后侦查机关进行的实地走访中,与谢德容有交往的邻居纷纷向侦查机关提供证言,称谢德容失踪时间为“5.12地震之前几天”、“五月金银花成熟的时候”,与唐兴元本人关于作案时间的证供不谋而合。

面对确凿的证据和犯罪嫌疑人本人的供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唐元兴作出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

但是如此铁案在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发生了惊天逆转,高级人民法院竟然指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唐元兴无罪。


无罪释放的理由被指可笑:耍过朋友,就不可能杀


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唐元兴作出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之后,如此铁案在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高级人民法院竟然以证据不确凿为由,指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唐元兴无罪。

据称,在整个案件的审理中,审判长蒋林的行为被广泛质疑。唐元兴故意杀人案件一审合议庭审判长蒋林,在讨论案件时,审判长蒋林一再坚称指控唐故意杀人证据不足,理由之一是“听说唐元兴和死者十几岁时就耍过朋友,既然认识几十年了,不太可能杀她嘛”,又说“既然他们同居,证明他们感情好,怎么会杀他?”等巧词夺理之语,一副为凶手辩护的嘴脸。(自Google贴吧eLailai.com)

但是,一审合议庭和审委会都认为凶手杀人有罪,且证据确凿,凶手也供认不讳,皆反对审判长故意袒护凶手。但是审判长蒋称自己在一审时判了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他违心的做法,所以事后才多方努力,说服了高院院长钱峰、副院长吴继生等人,就把此案发回重审。不料,在检察院补充重要证据后的重审中,第一中院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不顾合议庭和审委会的反对,专横地对杀人凶手作无罪判决。

这一惊天逆转,无疑表明审判长蒋林确实有袒护凶手的嫌疑。这一判决令家属和市民非常震撼,一审合议庭和审委会也对审判长的袒护行为非常不满,据说要到高院要求改判。

家属和市民愤慨:纷纷对司法不公表示愤慨

该案之所以由一个证据确凿和一开始凶手供认不讳的“铁案”演变为悬而未决,扑朔迷离的“疑案”,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确凿”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并指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唐元兴无罪所致。

我国刑事诉讼法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为检察院提起公诉和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的证据标准。在本案中,被告唐元兴所供述的犯罪事实的各个要件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高院力排众议,非要对凶手作无罪判决的行为显然值得可疑。据说被杀女子的家属闻此几乎崩溃,很多市民纷纷表示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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