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午,汶上县召开第8次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审议县文物旅游局关于《汶上县旅游奖励办法》的汇报。县政府领导孙琪、张玉强、李楠、李臣兴等出席,县文物旅游、发改、财政、地税、工商以及宝相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原则上通过《汶上县旅游奖励办法》。6 `) q1 ~! l5 l/ `0 y9 j4 k
为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有效改变旅游地接短板,充分把握上级旅游发展政策,积极发挥旅游发展引导资金激励作用,近期,汶上县根据《济宁市旅游奖励办法》、《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旅行社业发展的意见>》,结合县域旅游发展实际,研究制定《汶上县旅游奖励办法》。《办法》共分七项内容,规定旅游奖励资金每年列支不少于200万元,主要针对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旅游饭店、社会宾馆(餐馆)、旅游品牌创建素质提升、旅游宣传促销、旅游纪念品开发等进行奖励。8 y# Z8 w7 n% M4 b7 |! Q7 @4 m
会上,针对《办法》规定情况,与会人员进行了表态发言,县委副书记、县长孙琪做总结讲话,认为该《办法》考虑细致,论证到位,体现了旅游专项资金的引导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开拓旅游市场,调动涉旅企业积极性具有积极作用,迈出了汶上旅游产业发展重要一步。他要求,下步在《办法》实行过程中,要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积极将旅游发展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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