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汶上县考选聘任制交警、巡警协勤人员 简6 y& u( B5 ^6 d+ m
章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汶上建设,加强城区治安巡逻防范和交通秩序管理力度,经汶上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县考选一批聘任制交警、巡警协勤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在汶上城区开展维护稳定、处置突发事件、治安巡逻和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共40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GCD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报考者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复退军人可放宽到高中以上); 3、限汶上籍,男性,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适中,无纹身,无残疾; 4、年龄20—28周岁(1982年4月1日—1990年4月1日出生)。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时间:2010年4月19—20日。 地点:汶上县公安局巡防大队(汶上县民政局南邻)。 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资格审查贯穿考选工作全过程。 四、考试 考试分体能测试和面试。 体能测试主要测试4×10米往返跑、俯卧撑两个项目,量化为100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反应应变等能力以及应试人员的形象气质等综合素质。考生务于4月22日上午12点前到汶上县公安局巡防大队领取准考证。 五、初选 按照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六、政审和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体检。政审、体检标准另行制定。因政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签订一次。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每月650元,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每月工资700元,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并统一配发制服。 八、招考纪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考生要严格遵守考选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聘用资格。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7223363
o: o: Y! g3 \6 J7223378 本简章由汶上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汶上县人事局 汶上县公安局
. L2 A& |) l6 _! d2010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