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教办,县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关于贯彻实施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1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汶上县实际,现对2012年汶上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定区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计划管理”的招生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计划管理、免试入学、自主招生”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小学招生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所有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入学年龄,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年龄不满6周岁的儿童,无法进入山东省学籍管理平台,无法注册学籍。 2、小学入学报名必须提供户口薄、父母身份证、房产证、适龄儿童出生证,并填写小学一年级报名登记表(需交适龄儿童一寸照片一张)(附件4)。 3、县实验小学招收具有城区(二环路以内)户籍(非汶上镇户籍、非南站镇户籍)及汶上镇南门居委、坝口居委户籍的适龄儿童。 4、汶上镇各小学按照服务范围招收具有汶上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外来人员子女等其它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5、因拆迁原因,原汶上镇王庄小学、南站镇李街小学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以现在租住的实际居住地就近入汶上镇的小学和南站镇开发区小学就读。南站镇开发区小学按照服务范围招收具有南站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外来人员子女等其它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6、县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汶上县招收聋哑儿童入学。盲童统一到市盲校报名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弱智及其他残疾儿童在其服务范围内的小学随班就读。 7、民办小学可以面向汶上县招生,学校必须按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招生。 8、乡镇小学招生由乡镇教办负责,按其划定的区域招生。 三、初中招生 1、初中入学报名必须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并填写初中一年级报名登记表(需交学生一寸照片一张)(附件5)。 2、县第一实验中学招收县实验小学毕业具有城区(二环路以内)户籍(非汶上镇户籍、非南站镇户籍)的学生及汶上镇南门居委、坝口居委户籍的学生。 3、县第二实验中学招收县实验小学、县第二实验中学小学部和汶上镇明德小学、南站镇开发区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外来人员子女等其它符合政策的学生。 4、汶上镇中学招收汶上镇中心小学、西门小学、北门小学、疃里小学、柳杭小学、小楼小学、阙庄小学毕业并具有汶上镇户籍的学生。 5、乡镇初中招生由乡镇教办负责,招收本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严禁招收服务范围外的学生。确需地域原因招收其它乡镇户籍学生的,乡镇之间要相互协调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6、民办初中面向汶上县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计划招生。 四、特殊情况认定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籍不在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另一方在城区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并实际居住的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政策。 2、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在城区实际居住的,其户籍又在城区的,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3、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签发的个体营业执照及家长身份证、户口薄、适龄儿童出生证、小学义务教育证书等。 4、父母及子女户籍不在城区,在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必须凭房产证初中段入县第二实验中学报名入学,小学段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到汶上镇的小学报名入学。 5、购房协议或合同及租赁经营性房屋不属于实际居住房,不作为在城区入学的依据。 6、城区户籍因原居住地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及投靠亲友的,凭拆迁证明,可在原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7、外地来汶上经商办企业人员的子女,按县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由县发改局、招商局出具证明,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在城区学校入学。 8、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凭有关证明,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在城区入学。 9、以上各项认定政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由招生学校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到房管、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予以确认,确有异议的,可提供其它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五、招生程序 1、城区小学:6月29日—30日报名。县实验小学以县实验小学幼儿园为基础组织收取证件并填写小学一年级报名登记表。未在县实验小学幼儿园就读符合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携带规定的证件于6月30日到县实验小学报名。县实验小学组织证件审查,上报县教体局复核后,于7月3日将录取花名册报县教体局基教科,7月6日由县教体局统一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同时办理入学手续。其他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于7月6日前将新生录取花名册报县教体局基教科。 2、城区初中:6月28日—29日报名,由小学毕业学校收取学生证件并按学籍号顺序填写初中学校招生花名册。县实验小学组织填写初中学校招生报名志愿表。7月1日,以小学为单位集体到初中学校报名,初中学校对报名情况进行审查登记,上报县教体局复核后,于7月6日由县教体局统一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同时办理入学手续。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携带规定证件于7月7日-9日到县第二实验中学报名,7月10日报县教体局审核后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同时办理入学手续。 3、乡镇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由学校组织,于7月10日前上报县教体局新生入学花名册并注册学籍。 六、招生纪律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严禁设立“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实验班”等。 2、严禁计划外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跨范围、超计划招生。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擅自招收的计划外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3、严把小学招生入学年龄关,严禁招收不足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严格执行《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要求,按程序采集和录入新生信息,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省市不予审核注册新生学籍。 4、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留级和复读,禁止在校生重复报名。严格控制班额上限和招生总量,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小班化教学。 5、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借读费、择校费。 6、严肃招生纪律。各类学校招生要按照省市关于素质教育工作的要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对于乱发招生广告,乱拉生源,擅自组织招生考试,扰乱招生秩序,突破招生计划和班额的,予以严肃处理;属各级规范化学校的,取消其称号及当年各类学校评优活动的参评资格,问题严重的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应的处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或变相收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7、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下发宣传单等多种途径和形式,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各招生学校要将招生文件、招生范围划分等相关招生政策张贴在宣传栏内,并在校内设置招生咨询台,公布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县教体局基教科7282179、监察室7282099),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社会的相互沟通,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8、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工作。各乡镇教办、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安排,依法实施。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在招生工作期间,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严格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强化政策执行力,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为家长、为社会负责的思想,耐心、细致、热情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实行招生工作政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觉维护教育形象和社会稳定,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汶上县2012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2、汶上县2012年各乡镇初中学校招生指导性计划 3、汶上县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4、汶上县2012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报名登记表 5、汶上县2012年城区初中一年级报名志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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