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教体字〔2012〕31号
* L- ~% h' h: F& R1 M1 _1 i汶上县教育体育局
0 ]; U7 r- P5 @6 E+ b6 b& N/ q$ B9 G关于印发《汶上县教师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
* S- J; ^' k. a% s5 W) B0 J通 知
各乡镇教办,县属各学校(园),各民办学校:
$ B/ p+ I* b* O: B6 ^% O% t7 s 为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使教师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研究,制定了《汶上县教师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3 Y3 Q- s/ Y+ u8 b" l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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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P* w! J7 W$ B" p1 X3 X! V- a
(试行)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汶上县教师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使培训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依据教育部7号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山东省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2011-2015年)》(鲁教师字〔2011〕3号)《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09年—2013年)》(鲁教师字〔2009〕14号)、《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远程研修管理和考核实施细则》(济教师函〔2010〕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8 r; w: t$ g( f 第二条 教师培训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教育行政干部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教学技能而组织和举办的非学历培训。 r$ R! Q+ J) `) w7 O2 p- D
第三条 参加培训是教师、教育行政干部的权利和义务,应参加培训而拒不参加的教师按培训不合格对待。
$ G9 g: ~9 Q4 t' V; O+ \3 J A2 [1 N7 u 第四条 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在职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培训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其中,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校本培训时间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1 b( h2 O& e9 ^0 j1 B
在职正(副)校(园)长周期内须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学校管理类与学科类培训可以合并计算);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一般不低于24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0 ^0 S$ d) q, i
第五条 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是汶上县教师培训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制订培训政策、制度和编制培训规划、计划;负责上级培训项目的落实;负责组织县级有关培训项目;负责利用山东省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 h b! ?" P& c2 z9 [
第六条 县教师进修学校是汶上县教师培训定点机构,承担县级教师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按有关规定和培训计划完成教师培训任务。
+ [7 \6 b5 f. e5 \: _. t 第七条 教师培训主要有四类:新教师试用期培训、骨干培训、专题培训、职务培训。培训形式有三种: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培训。
) p9 u9 r1 d3 F; D6 J* w3 i; w 第八条 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制定《汶上县教育系统培训人员登记表》,将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各种表现及考核情况记录到档案中,登记表一式三份,人事科、培训单位、学员所在单位各保留一份。
- a, {. J' N3 I: B1 Y1 Y3 ? 校(园)长是教师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明确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目标,制定5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训。学校应建立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制度,做好教师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并及时更新教师基本信息库,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要将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情况作为教师转正定级、绩效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要认真组织实施教师校本培训,切实提高校本培训效果。 6 d1 T* t- ^% Z, H# ]
学校要重视教师培训档案建设与管理,实时记录参训情况、学时情况,由学校统一保管。学校要将教师参与培训情况列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管理、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之一。
" K- M L/ [; {% w5 b) M 教师应结合学校工作安排和个人成长需求,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及时向学校提出参训申请。各种培训由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及教师实际情况进行报名,教师要根据培训要求准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取消或中断已申报培训项目的学习。
$ ^0 j2 {- I# K' G8 r 第九条 培训考勤管理。培训时要严格考勤管理,实行培训签到制度,制定考勤管理细则。对学员的考勤记录要做到准确,定期向学员所在单位反馈并在汶上县通报,学员的出勤情况将记入学员的个人培训档案。各学校要保证本单位教师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活动,给参训教师提供时间。参训教师在培训期间必须保证出勤,缺勤超过培训全程1/5(含1/5)者,取消培训资格。4 z+ q7 S* b; [
第十条 培训纪律。学员要服从培训机构的学习安排,可针对培训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有问题及时与管理部门或工作人员沟通。培训期间要认真学习,积极参与培训过程,参与教学实践活动,积极与教师互动,结合新课程理念反思教学行为,尊重主讲教师。
. t2 A# o* H/ W! C7 v 第十一条 培训考核。学员在培训期间要认真完成作业,参加学科结业及培训结业考核,培训单位要将学员成绩如实登记档案。对不完成作业,或不参加考核的学员,其成绩按零分计算。
/ j2 y; R, j1 _: Y& } 第十二条 远程培训。为了保证全体教师都能有效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将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开展多种内容的远程培训,参加远程培训的教师要根据培训要求看视频、做作业、进行网上讨论,远程培训不合格的教师将在汶上县通报。
1 B3 i( ~6 f x8 ~: S5 B% K 第十三条 培训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培训费用由县教育体育局承担,其他学校教师培训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 P: {8 v8 i: l6 \8 s8 h# v& W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学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与管理依托“山东省教师教育网”进行,县级培训合格人员由人事科登记继续教育学分,五年内每位教师都要修满规定的学分。" v: ]/ f- |% A4 k' j
第十五条 约谈制度。对参加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实行约谈制度,校长(副校长)培训不合格由县教育体育局分管领导及人事科有关人员进行约谈,教师培训不合格由所在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分管主任中的二人进行约谈。
- k$ y/ S7 R/ _; c9 Q* m 第十六条 结果运用。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是评优树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级、提职、绩效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培训中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或学员的,在职称评聘中按同级荣誉赋分,在当年度评优树先及年度考核中优先考虑。培训不合格学员或指导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树先中一票否决,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合格指导教师在今后年度不再聘用。: P! j- H0 A( B
第十七条 加强督导管理。各单位要积极支持教师培训,为教师参加培训创造条件,培训情况将作为年度督导的重要内容。0 ?% o6 z b7 O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教师培训 管理办法 通知
. d, h6 z/ I. r# ~" Q8 x/ L汶上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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