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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 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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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23: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 c3 }9 t0 S* C地址:汶上县九华山路5 m; x9 q1 S, Q5 R  ?
电话:72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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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宁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汶上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14号)和《中共汶上县委、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汶上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汶委〔201045号),设立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三)加强对汶上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和监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汶上县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汶上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汶上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及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 (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汶上县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 (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汶上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汶上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汶上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汶上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汶上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汶上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教育培训、党群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组织重大调研;承担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汶上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负责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工作;负责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认证和发证、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申报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行政许可科
拟订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会议材料;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核发非煤矿山企业(含采掘施工、地质勘探、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许可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和(甲、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危险工序作业人员上岗许可工作;负责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备案,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备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工作;负责汶上县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的有关事项,负责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推广工作。
(三)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牌子)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范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石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监察工作;负责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 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环保、城市燃气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本规定由汶上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汶上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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