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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 汶上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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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9 00: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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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卫生局
( _% L+ j9 Y5 G3 d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宝相寺路
% j6 q' d  V. H7 a2 {' }4 Z, W7 E 邮编: 272501
2 @4 M, H0 \8 R- j, ], n; D8 T3 x 电话: 0537- 7212338     729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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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汶上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14号)和《中共汶上县委、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汶上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汶委〔201045号),设立汶上县卫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三)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
(四)将医疗事故鉴定和再次鉴定、免疫规划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和鉴定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
(五)增加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及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的职责。
(八)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改革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研究拟定汶上县卫生政策、规定、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卫生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市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汶上县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汶上县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四)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协调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五)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九)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汶上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实施汶上县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汶上县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公关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拟订汶上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申报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卫生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汶上县中医药工作,拟订汶上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汶上县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与督办,拟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秘、信访、档案、机要、保密、督查、保卫、新闻宣传、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政工科
拟定汶上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贯彻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人员工资福利标准;负责汶上县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奖惩任免的审核、推荐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汶上县卫生人员实施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卫生系统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卫生系统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拟定汶上县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技攻关,指导技术创新与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实施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开展政府及民间医疗卫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助工作;负责局党委日常性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研究拟定汶上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规划协调汶上县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卫生经济政策和卫生财务管理规章;负责汶上县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预算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卫生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负责汶上县卫生事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汶上县卫生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医疗卫生单位执行国家物价标准的检查督导工作。
(四)医政管理科
负责医疗行政管理工作。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组织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与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医疗广告的技术出证;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协助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负责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拟定汶上县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汶上县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研究指导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拟定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中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中医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汶上县中医事业政策、规定和中医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汶上县医、教、研和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疗保健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业务指导。
(五)公共卫生管理科
负责卫生宣传、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卫生系统内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站健康教育规划指导工作。负责卫生法规监督工作。起草、修改地方性卫生标准及政策规定;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监督管理汶上县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生活饮用水、职业、环境卫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指导重大公共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的预防卫生监督。负责疾病控制工作。拟定汶上县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汶上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蔓延。
(六)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实施汶上县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汶上县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下达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汇总,总结交流经验和做法,上报和编发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工作,推进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老干部保健科
负责县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的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各种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等提供医疗保健保障;管理汶上县离休干部、老红军和重点保健对象的医疗工作;高质量做好干部体检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老干部医疗保健和医药费报销事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本规定由汶上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汶上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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