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办发〔2012〕14号 关于印发《汶上汶上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人武部,县直各部门、驻汶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汶上汶上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汶上县委办公室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8日
( Y: M+ O- s* Y 汶上汶上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明确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确保工作持续、有序和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汶上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县委管理的党政、群众团体和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县属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居二线及其他原因离任之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离任交接手续。 第四条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内容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力求全面完整。交接的内容主要有: (一)管理责任事项交接的主要内容 1、任期工作目标、事关全局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等; 2、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各项工作; 3、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本单位的人事情况; 4、任期内争取资金及项目实施情况; 5、任期内承包、租赁、合作、担保、抵押及变更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合同、协议及其变更的书面材料; 6、主要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形成的与本单位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情况; 7、重大历史遗留问题; 8、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工作事项。 (二)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的主要内容 1、任期末财务状况,财务账面上未反映的各类经费和未入账的各类款项; 2、任职期末的资产状况。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尚未入账的资产等; 3、领导干部个人保管、使用的公物; 4、任期末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 5、任期末在建未完工程项目的工程概况和工程预算、决算和工程款结算等情况,任期内决定的、尚未实施的工程项目等主要事项; 6、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7、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第五条 离任交接程序及要求: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一般在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如暂无接任者,可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交接。乡镇党政正职的交接,由县委指派领导负责组织交接;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交接,由部门分管领导或县委指派领导组织交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参加监证;其他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交接。 (一)县委组织部在办理有关领导干部离任手续前,向离任领导干部发出《汶上汶上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并抄送纪检监察、财政、国资、审计等相关部门和接任领导干部。 (二)在与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进行离任(任前)谈话后,由县委组织部对离任交接事项提出具体要求。离任领导干部从组织谈话时开始,停止研究重要投资建设项目、大额资金调度和人事安排,同时由财政局对离任单位的账目进行临时冻结,确有特殊支出的或确因工作需要急待研究的,须事前征得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报组织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 (四)离任交接手续一般在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原单位举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财务人员要同时参加。交接时,移交人填写《汶上汶上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事项交接单》一式五份,连同 《汶上汶上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经离任领导、接任领导和监证人员签字后,分别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原单位存档备案。县审计局将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书反映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资料和离任审计的依据之一,并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其审核的情况。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负责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第六条 离任领导干部对移交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应交未交事项或移交资料失真的承担相应责任。对未办理交接的各项债务、担保、承诺等,由离任领导干部负责处理。 第七条 交接手续一般应在宣布任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离任领导干部在规定时间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督促其抓紧办理。对久拖不交、交接失实等情形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第八条 对尚未办理完毕需交接的公务,离任领导干部应当积极配合接任领导干部共同完成。接任领导干部对离任领导移交的未了结的工作事项,应当负责继续办理,不得推诿扯皮,并承担后续责任。 第九条 接任的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交接工作,妥善处理问题,保证交接期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条 离任交接情况、离任审计结果将作为县委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其他独立核算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离任交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汶上汶上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 2、汶上汶上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书; 3、汶上汶上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事项交接单; 4、汶上汶上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 附件1: 汶上汶上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 编号: : 根据《汶上汶上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办法(试行)》的要求,拟对 单位 同志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任 职务期间的工作进行交接,请于 月 日前完成《汶上汶上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事项交接单》、《汶上汶上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的填写,于 月 日 (具体时间) 在 进行交接仪式。请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参加。 中共汶上县委组织部 年 月 日 说明:本通知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发放,一式6份,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接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各1份. 附件2: 汶上汶上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书 根据《汶上汶上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办法(试行)》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现对 单位 同志离任作如下工作事项和经济事项交接: 一、离任人职务、任职起止时间 离任人职务 | 任职起止时间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二、交接具体事项见《汶上汶上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事项交接单》和《汶上汶上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 三、本交接书一式五份,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单位党委(党组)各一份。 离任领导签名: 接任领导签名: 监交单位成员签名: 纪委(监察局): 组织部: 财政局: 审计局: 年 月 日 附件3: 汶上汶上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事项交接单 单位(盖章): 交 接 内 容 《汶上汶上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办法(试行)》第四条所涉及离任干部任职期内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以及需要说明的事项。(写不下可另附纸) | 离任领导签名: 接任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4: 汶上汶上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 单位(盖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济事项 中需要说 明的事项 (写不下 可另附纸) | | 离任领导签名: 接任领导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 |
中共汶上县委办公室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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