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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副武装的环保执法能否突破地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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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22: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下午,国内首个公安环境保护分局在昆明正式挂牌成立,这支大约60人的队伍,将负责昆明市行政管理辖区内环境保护方面的刑事执法工作,同时支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另有消息说,玉溪将组建编制150人的环保警察队伍。

  此前媒体报道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昆明市检察院将设立环保检察处。威力强大的公检法祭起司法的重剑,再加上环保部门原有的行政执法功能,昆明市的环保执法可谓武装到牙齿了。

  应该说这些都是好消息。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环境,是国际社会的一个潮流。瑞典在1969年出台第一部环境法之后,随即成立了环境法庭,以便快速有效地处罚环境违法行为;韩国设有专门针对环境保护的特别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可以对任何有关环境违法的线索展开调查;美国在环境的司法保护方面更是不遗余力,上世纪80年代,美国国会通过法律,授予环保局以全面、永久的法律调查执行权。

  就在去年,国家环保局官员曾向媒体大诉苦衷,声称环保部门虽然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环保风暴”,但无论是区域限批还是流域限批,其作用都是有限的。环保局的表态实际上是在告诉整个社会,如果现有的法律环境不能有所突破,我国的环境保护将很难得到制度保障,可持续发展也将面临威胁。在这种窘迫的情形下,公检法部门针对环境违法问题设立专门的机构,无疑是令人耳目一新的开创性之举。

  基于上述理由,笔者对组建环保法庭、环保检察处、环保公安分局等强力环保执法机构乐观其成。合法行使的国家暴力、统一的司法尺度,公开透明的程序运作,都有利于惩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从近年来一些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中我们看到,环境违法行为既缘于某些不法企业的利欲熏心,也与地方保护主义不无干系,后者是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重因原因。所以,打击环境违法,不仅要打击环境污染企业,更要掀掉不法企业的保护伞。全副武装的公检法环保执法机构可以破解地方保护主义迷局吗?笔者对此心存疑虑。在我国,司法地方化、司法独立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无论是中级法院设立环境保护庭,还是检察院设立环保检察处,如果其职能行使仍然局限于既定的辖区,如果连法院和检察院本身都难以摆脱地方行政机关的干涉,很难寄望于其内部的专设机构取得突破。所以,问题的关键,仍在于地方政府是否真正抵挡得住非绿色gdp的诱惑,将环境保护视为重中之重。


此外,我们不能过于迷信司法机关的强制力,而忽视公民有效参与的重要性。从媒体报道看,昆明市环保局将作为承担维护公共利益的法人向环保法庭提起公益诉讼,如果笔者的理解没有出现偏差,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个人或环保公益组织很难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向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扩大公民和公民组织在环境违法案件司法程序中的有效参与,可以推动公检法联动环保执法这一创举不断走向成熟。Xiuxiu:金狮国际lion666.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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